法律问答

我是司机,公司派我外出干活路,在路中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其中有一个临时工受伤被定为十级伤残,单位已经赔付他除医疗费之外3万元,并从出事起一直给他照常发工资至今,但他现在起诉我(司机)让我赔付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请问这有依据吗 ?希望法律专业人士帮助。

2018-07-25 13:5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证明原告身份的有关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伤残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2、证明被告身份的相关证据。如被告身份证、驾驶证、被告工商登记材料(肇事司机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被告是肇事司机所在公司)。交通事故索赔
    3、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用于证明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
    4、原告伤情情况证据。如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医药费票据等一切可以证明原告伤情的证据。
    5、误工费与误工损失证据。如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工资单、单位扣发工资证明等。
    6、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如小孩出生证、结婚证、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兄弟姐妹人数证明、无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7、其他一些可以证明自己因本次交通事故受到损失的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4.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5.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