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咨询离婚的问题。我与老婆2013年结婚,她是2婚带有一个儿子,婚前购买的车在她名下,房屋产权是她的,婚后也没有置办房产,2014.12月怀孕有一个女儿现在还不到2岁,我想问这样情况能离婚吗,协议离婚女儿能给我吗,如果起诉财产我也得不到吧?请解答谢谢

离婚
2019-02-22 09:04: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所得(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可以协商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1、房子:你老公婚前支付的首期部分属于他个人财产,你们婚后共同还房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增值部分按照比例夫妻分配。
    2、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老公转移财产,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财产已经转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回。
    3、公司的隐性法人代表是你老公,这个方面必须由你来举证证明,如果法院确认了,公司也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分割。
    4、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 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如果孩子抚养关系反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该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