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五月份结婚的,没有结婚证,订婚1.6万,结婚3.6万,怀孕35周,因为他爸的原因想协议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2 10:0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女方怀孕时签订离婚协议书有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内容。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怀孕时签订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上文提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 1、没办领养手续,法律上你不是孩子的母亲,所以你们即便离婚也不存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不存在孩子归谁的问题;
    2、你俩没办结婚手续,是同居关系。除非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同居,否则你俩的关系就不是婚姻关系。
    3、法律上对被领养人的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还健在,则很难被领养。除非亲生父母非常非常困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