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二人都是再婚,且妻子在结婚时带有一女儿,婚后随夫妻共同生活,且夫妻再婚后生一女儿,已满三周岁,现因感情不和,夫妻双方提出离婚,婚后的一女儿由谁抚养?如果法院现已自判归女方扶养,男方是否可以以孩子的生活条件、家庭教育、生活环境等提起上诉呢?如果上诉是否能判给男方抚养?

离婚
2019-02-22 10:5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一致,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若干意见的规定》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关于财产;领取结婚证的时间是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水岭,从你们的情况分析,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你们婚后并没有采取书面的财产约定,即使女方一分钱未出,也不妨碍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证是立案的证据,没有结婚证可以到你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调取婚姻档案,对离婚没有影响。 孩子男方可争取,但是要提供系男方照顾的证据。
  • 关于妻子提出离婚,若女方不愿尽夫妻义务,也不愿尽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如果双方确认感情破裂,可以要求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对于双方的家庭共有财产,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依法会作出判决。
    但是,要求一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抚养费,这个不能强制,除非对方愿意。不清楚,可以进一步电话沟通或面谈。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关于夫妻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即财产分割问题,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十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