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支付工程款却收回工程款欠条

2021-10-17 08:3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 工程款欠条的书写需要包括如下的内容:
    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
    2、欠款的数额,用途(因某某工程,某某原因欠款);
    3、是否给付利息和利息的计算标准;
    4、是否约定还款日期;
    5、债务人签字确认,公司加盖公章;
    6、书写欠条的时间
  • 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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