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在我 小的时候就跑了·我爸爸妈妈结婚后就又我和妹妹·我爸爸和妈妈没有结婚证·但是在户口上有我们全家的登记·但是我妈妈跑道别人家去了也生了一男一女·也上了户口·请问这叫重婚吗?

2019-02-22 11:18: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结婚要经过婚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法律才会承认你们的婚姻。
    2.因为你们没有进行登记,在法律上就没有依据。只能通过你们双方协商决定你们同居生活所得财产或其他问题。当事人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无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没有结婚证生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
      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北京市就要求“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目前出台了新的措施,简化了户口登记的手续,如山东省在2014年出台的新规定就明确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落户的先决条件。

  •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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