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就说办信用卡是公司组织办的,是公司提供的资料,办卡之后就让我们把卡激活之后就让我们把卡给他了就说他帮我们把钱刷出来给我们,后面也没把卡给我们,他让我们把卡激活了给他的,消费都是他消费的之前还款也是他再还,现在人也找不到,银行也催着还款,如果报警的话我会有责任吗?如果他那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款是他单方面还是我来还呢。

2019-02-22 11:59: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规避信用卡诈骗,要牢记勿轻信手机信息、保护好刷卡密码、设置支付限额等防范要点。
    常见的诈骗手段有短信通知“亲切”指导、电话联系索要密码、伪造网站诱人上当、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演双簧瞬间调包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只要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信用良好,就可以申请建行信用卡,个人感觉不难建行信用卡申请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网点申请,一种是网络渠道申请,网点申请,这是办信用卡的传统方法,申请的时候要带身份证、工作收入证明(单位的工作证、在职证明、工资卡流水(最好是3个月以上)、近3个月的税单、社保单、公积金单等,这些不是全部都要,有就可以),如果能再附上点财力证明,像房产、车产、建行的定期存单的话,那么对下卡就是非常有帮助的。(在工作收入证明不能很完善提供的情况下,最好是有财力证明)网络渠道申请信用卡,比如手机银行、微信、建行信用卡网站办卡,不需要交额外的财力证明,银行会着重参考楼主单位性质、社保、公积金、个税、个人信用等这些可以联网查的情况,如果这些都缴纳的不多或者没有缴纳的,这个方法就不是很推荐了
  • 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伪造信用卡
    2、冒用他人
    3、恶意透支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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