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遇到债务追回问题,我从别人那里给朋友借了四万块钱高利贷,朋友现在利息一个月也不给,人也躲着不见!打电话不接,发信息偶尔回,总是说我没钱,我想办法,找家里人不管,当时没有打欠条,但是微信,信息我都留着,现在这种情况我能报案吗?能追回来吗?

2019-02-22 12:56: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高利贷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 1、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先将该笔债务偿还,再约定其他条款,如果你们家庭共有财产不够偿还该笔债务时,可明确由一方偿还,同时由你亲戚(也就是债权人)通过说明或证明什么的进行认可。
    2、在没离婚时补打欠条,如实说明补打原因,最好找中间人见证。
  • 我国民法中关于债务纠纷有如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我们国家对于高利贷的界定一般采取以下标准,即不超过当时银行利率的4倍,你可以自己比照一下看看你朋友所借的是不是高利贷。其次对于债权人索要借款,采取暴力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在你家乡为索取债款而采用暴力方式,情节严重的,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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