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方,离家两年,女儿两周岁零两个月,两年期间要求探小孩遭到男方一再拒绝,现在男方突然说离婚,女儿给我。说到抚养费,男方坚决不给,要求我带着两周岁女儿,净身出户。请问律师我该怎么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保护女儿?

离婚
2019-02-22 13:2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20-30%。如不按期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前提下。
    2、如果男方属于过错方,你需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据此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多分或者补偿。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具体情况。
    3、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关联。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建议首先尽可能协议离婚,未果再诉讼。
    4、如果这个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并且是你们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分割。但是你要想办法搜集证据。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自愿“净身出户”又反悔: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本案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