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山西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按工资总额为准计算,还是达不到平均工资的按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25 14:5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最低工资由国家直接规定,那么哪些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下列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中: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4)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1、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以工伤赔偿时,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领取的总工资数除以月数。其他情况,如果是2天的话,算成月份,则为2/30=(1/15)月(按每月为30天计算),所以你要计算这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将这两天的工资加进工资总额中,这一个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可以省略不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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