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月份在建筑工地工作。我的大腿骨折了。我去了医院,在医疗福利上花了3万多元。我预付了钱。我出院十多天了。我的老板没有给我钱。然后我开了一张借条,按了按我的指纹。现在我已经打了十多次电话,说钱几天后还没有到,但总是耽搁。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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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和事情经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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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有证据,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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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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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