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上班时。把腰伤到了。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骨质增生,这样的情况,老板能赔偿医疗费用和相关经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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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赔偿具体有如下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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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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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机动车是不是全责,事故车辆投保了那些险种,都是关系保险公司能赔偿多少钱的问题。
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是全责,投保了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那么伤者的医药费基本都是保险公司赔偿。
但有些不是医保药的,肯恩该保险公司不赔偿,要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如果机动车是全责,但止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伤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只能赔偿1万元。超出的部分都是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如果在事故中伤者一方也有责任,那么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只能先赔偿1万元(交强险指定赔偿的额度)超出1万元的,只能赔偿肇事车辆所承担责任的那一部分,需要伤者承担责任的还是伤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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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怎么计算?
(1)医疗费项目范围=①挂号费+②医药费+③检查费+④治疗费+⑤住院费+⑥其他医疗费用。
①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②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③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
重复检查(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应予排除。
④治疗费:指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⑤住院费: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住院应只限于重伤或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⑥其他医疗费用。
(2)医疗费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预期(后续)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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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