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各位律师:感谢你们为我们全国劳动人民的利益所给予的帮助!辛苦了!我是一名2010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010年1月17到2010年4月5日我在一个公司实习,2010年7月8日在这个公司正式上班,但是没有形式任何合同和协议,工资是现金形式发的,只是在一张工资单上签字。如果日后出现劳动纠纷,我应该怎么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呢?一些在公司的照片算不算?或者我的电子邮箱与公司人员来往的信件算不算?或者我在所签过字的一些公司报销单文件算不算?还是其它的形式的证据呢?万分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22 16:1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劳动纠纷怎么处理?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则,就会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办案体制。
    根据自愿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人员应由当事人选择。
    这就形成了“裁审自择”、“裁审分轨”的双轨体制。
    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较多,政府常常从中起主要作用;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无须协商均可依据法律规定交付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人员由仲裁机构指定。
    在强制原则下有的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的国家则规定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形成“裁审衔接”的单轨体制。
    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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