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男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房产才登记,且继续缴纳了少部分钱,婚后女方父母有出钱补给男方将近一半的首付钱,现金,并未有证明。婚后签署的购房协议,网签合同上都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闹离婚时,男方转移共同房产,且房产局与开发商都做出了书面证明男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嫌疑。请问这个房子,如何分配?

离婚
2019-02-22 17:28: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时间的限制。
    2.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夫妻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的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如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在离婚后一年后可到法院起诉。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仅仅是偶尔出轨,不能使用损害赔偿。分割财产是法律也无明文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是平均分配,但实践中一般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一般你们自己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不做分割的,只会判使用权的,不过本案根据你说的情况,婚前男方父母首付,房子也在男方名下,如果将来产权证办理在男方名下那么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是有规定的,不过对于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