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是怎么一个情况,我家孩子是双腿髋关节脱位,由于第一个父亲和奶奶不管,经过别人介绍我又找个一个比我大十二岁的男人,就这样成了,我要了3万6,去年1月21日和他在一起生活,3月份给孩子做了一条腿的手术,用的是这3万6里面的1万8,在和他生活一个多月里他动手打我,把我打的鼻青脸肿的!然后家里人来了提醒过他,他说在以后不会打我了,就在3个月以后他又拿脚蹬我的腰,因为想和他好好过,我也没告诉家人,然后我们去结了婚,但是结婚不久他又动手打了我,就因为这他给我妈打电话说不过了,恶人先告状,家人来了他又说过呢!我让他折磨的心凉了!不想和他过了!但是他不放我离婚,必须给他钱才离婚,这个钱我该给他么?

2019-02-22 18:28: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论结婚多久,只要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方与人保持婚外情,但又不同意与另一方离婚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一方,一方面与第三者保持婚外性关系,另一方面对配偶又还有着感情,舍不得与配偶离婚,这是典型的喜新不厌旧式婚外恋,如果夫妻另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 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无论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均与子女无关的,由债务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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