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我有些问题要向律师咨询。我是一小型校办企业负责人,前不久我厂有一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他是1994年以小工的形式招入我厂的,由于他有点技术又懂点业务,工作也比较认真负责,后来就留在我厂,在2001年还与他签了一份合同——工资是560元/月,到2004年与他同车间的另一员工辞工,于是他提出由他一个人来做,厂里也答应了并付他双倍工资1120元/月。现发生工伤,他提出要以1120元/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工伤待遇,可厂里原先安排的是两人的工作,现在他一人工伤,如果按他的要求来办,学校将会额外支出一大笔费用,我作为校办企业负责人也很难向校方交代。那么请问:1.到底是按原合同560元/月还是按现在1120元/月来发放工伤待遇比较合法?2.如果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单位给他安排的其它工作(比如他认为工资比工伤前的工资低而不干,厂里也不可能还安排原两人的工作给他做),那么单位是不是就可以给予一定补偿后与他解除劳动关系?3.他本人还提出,如果单位与他解除合同,还应该为他补缴从1994年至2005年以来12年的各项社会保险(单位已经从去年开始为他交了最近2年的养老保险金),从法律上讲单位还有义务为他补交以前的养老保险金吗?还有失业保险——如果现在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再去补交失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肯定不会收。也就是说单位现在可以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对吧?希望有律师帮我解答以上难题,谢谢!

2018-07-25 15:1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我国的社保体系包括:
    1、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在职职工。具体情况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针对无业无保障的城镇居民。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针对无业无保障的农村居民。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养老保险通称为社保。
  •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各地政策不懂,需要去当地社保局咨询。
  •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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