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起诉同学欠钱不还,没有借条,但有微信及短信,转张记录能证明。2017年1 月25日开庭审理,被告没有到达现场,原告我提供证据,为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帐记录,开庭后并没有宣判,法官说让我提交法院调查取证申请,由法院调取支付宝转帐记录。请问:我已提供转账记录,开庭时并没有人提出异议,为何还要法院调取支付宝记录?接下来还有多少流程我才能时候能拿到钱,以何种方式拿到?谢谢律师您

2019-02-22 19:5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 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只是因为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已。
    因此,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
    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便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就题主的问题,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建议你准备以下证据:
    转账凭证
    支付利息的凭证
    对方承认借款的电话录音或者交谈录音
    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人
  • 仅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的话通常很难通过诉讼来实现债权,因为仅有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关系,起诉一方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建议涉及借款金额较大最好有专业律师的介入。

  • 1.对于法院受理案件后多久开庭现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2.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
    3.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法院会在这个期限内开庭审理。
    4.鉴于目前法院比较繁忙,具体时间很难确定,建议你和法官沟通下,询问大体开庭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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