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伙人在合伙存续期间死亡,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由未成年子女继承,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入伙的,继承人入伙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吗?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继任者加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将被撤销。继任者是否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仅在其继承份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此时是否也应适用有限继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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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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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原有的债务要承担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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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可以追究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的,应将其所剩债务按出资比例分成若干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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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