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原单位因为原因提出辞职不予办理 最后自动辞职 现在去新公司 原来的社保 公积金 还有离职证明什么的该怎么办。

2018-07-25 15:4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劳动者离职,要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保手册、员工档案。
    2、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缴纳单、身份证、照片,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
    3、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保手册、失业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按照社保局规定缴纳社保即可。
    4、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公司开具提取公积金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者制定的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 1、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法律要求单位在员工离职后15日内做好社保等转移工作,那么单位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以此给员工带来了损失,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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