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超市里偷东西,被抓送去公安局,已经都7天了,为什么公安局没有对此采取处理办法,请问如果这样的情况,公安局是如何按正常程序处理,罚款还是拘留,具体是如何判?请教在线的律师为我们解答!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19-02-23 05:4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偷东西属于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  
    一、盗窃未遂,盗窃数额小,情节轻的,一般不予处罚,可以口头教育警告;  
    二、盗窃数额未成到犯罪标准的,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罚款、拘留;  
    三、盗窃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 要看偷的东西的价值,如果只是几十块的东西或者一两百块的东西,违反的是治安管理,予以行政处罚即可。如果已经达到盗窃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作为刑事案件,需要经过法院审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至3000元,具体多少要看当地省份确定的数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人是到人家家里去偷东西的话,那么无论偷的什么东西、是否偷窃成功都是要立案的,因为属于入室盗窃。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盗窃行为是以涉案金额来定性的。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以治安案件处理。你说的情况,应当按治安案件处理。超市当时没有报警,记下你的身份证号,也没有用。以后不要再干这种傻事了。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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