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和对象结婚六年,没有登记有个孩子,现在离婚,碰到合适得了,想在一起,我们会受法律限制吗?

离婚
2019-02-23 09:0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果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照共有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5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所以关键在于房产是在什么期间取得。
  • 你好,未结婚生孩子属于非婚生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一样享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
    关于非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这样解决:
    1、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2、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