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于2016年11月份注册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请问我现在如果要注销营业执照会有困难吗?会不会还要补登税务登记证?谢谢您的回答。

公司税务
2019-02-23 10:04: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
    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只要是企业,无论注册金额多少,都应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的。先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办税务登记证, 需要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表1份
    4、公章
    二、税务登记证
    1、税务登记表2份(国税和地税)
    2、公司章程2份 (全套无修改)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税务登记证吗?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有什么作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更多网友还关注: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还没去税务登记的会怎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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