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别人给我打的欠条,欠条是他亲戚写的,他按的手印。 但是没写还款日期。 之后我自己把日期填上可以么?

2019-02-23 15:18: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死亡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存在打欠条的说法,如果是单位和员工家属协商一致,以欠条的方式约定以后偿还,只要双方同意是可以的。最后按照债务关系进行索取赔偿。
    若是一般工伤,且工伤赔偿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话,则可以按照相关的格式打欠条。
  • 欠条有签字即有效,电话录音内容若有提到欠款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合同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欠条是永久有效的,但欠条的法律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如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六十二条第
    (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为20年。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一般也就是欠条出具之日,期限为2年;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则是有区别的,借条的诉讼时效远远长于欠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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