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买房时可售房中心变更了售房协议,现在房子装 修好了,但是房子的房产证办不来,据说还没验收,售房中心说这是现房销售,没有预售许可,办不了 按揭贷款,房屋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销售?办理贷款?

2019-02-23 15:3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人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时,通常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在产权等相关证书办理完毕后,房管部门再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备案,使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即设定抵押权。因此,只要您去房管局进行《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在产权证正本上的“他项权利”栏进行注册后,房产证的正本就可以拿到。
    什么时候贷款还清了,带着银行的证明去房管局做变更就是,同时撤销《他项权利证》。但是现在代办《房屋他项权证》的中介很多,要看清中介资质,以免上当受骗。
  • 按揭房子怎么出售
    1、卖方有能力还贷的,先卖方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然后再交易过户。 
    2、卖方没能力还贷的,而买方有能力的,可以协商让买方先还清贷款,然后再交易过户。
    这种方法对买方有一定的风险性,不过可以通过有诚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并要求卖方做公证委托等来消除风险。
    3、买卖双方都没能力或不愿意还贷的,可以通过找第三方专门的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还清贷款再交易过户,然后再还钱给担保公司,不过这需要一笔担保赎楼费用。
  • 没有住房的房产证,不能办理关于住房产权的任何手续。  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拥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才可以办理住房产权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