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户口未迁出的情况,村委不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怎么维权?

2019-02-23 16:0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因此,最好回服役所在地机关开具证明,那里应该保存有资料的。
  • 生育证办理条件:①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③在女方户籍地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
    办理地点: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 1、应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开具,办理时:应由申请人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等,亲自向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如:妇女主任等)申请;
    2、在申请人已经生育子女的前提下,还应该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在当事人是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四条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 ******与******于_____年登记结婚,初婚/再婚,现有/无子女(是否抱养?),子女现状?(夭折及残疾须写明情况),是/否准许怀孕,属于第?胎指标,该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至****年***月****日(1年即可)。(此证明仅适用于一胎,二胎必须持有准生证)

    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手人:*******

    *****年*******月*****日

    区/办事处/乡级/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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