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欠我一笔钱,她拿着她婆婆名下的房产给我做了抵押,她婆婆在抵押单上也签了字,欠条上也有她老公的签字。可她现在还不上钱,全家跑了,我想变卖他的房产,请问我这样做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或者有什m麽后果?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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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
占有的方式向
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
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
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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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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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和欠条本身是不构成
诈骗罪的,因为借条欠条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诈骗犯可能利用借条诈骗,借款时虽然打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借贷关系,实际上是根本不打算还款的,虽然是诈骗,但是,定诈骗罪还是很难的,除非借款人数众多、借款数额巨大,到期不还款跑路,才可以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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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