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贷款还不上,没有用房产抵押,法院会不会强制拍卖房产。。

拍卖
2019-02-23 18:3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 执行法院允许拍卖标的抵押贷款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拍卖标的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用登记公示原则,能够为执行法院有效、安全地控制。  
    2.拍卖标的产权清晰,证件齐全,手续完备,以使银行能快速、及时发放贷款。  
    3.买受人在征得拍卖机构同意后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资金困难的理由,并附有银行的贷款意向书,贷款金额要足以支付拍卖价款。  
    4.银行向法院出具公函,证实其已受理买受人申请贷款的情况,并承诺将贷款直接划入法院委托的拍卖机构账户。  执行法院在收到买受人的书面申请后,必须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前述四个条件,经合议庭讨论同意再报庭长审批,庭长签发后方可制作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解封过户。  另外,在执行时应注意:
    1.严格加强监管。人民法院出具裁定解封过户时,应当要求拍卖机构参与办理拍卖标的的交易鉴证、转让更名、抵押登记过程,共同监督,促使买受人、银行以最快的速度办妥各项手续。
    2.严格明确责任。如果拍卖机构、买受人、银行以及第三人有恶意串通转移拍卖标的、故意拖延付款期限、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 怎样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内容如下:
    一、首先,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其次,自抵押借贷合同签订的30日内,双方持借贷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个时候,借贷人就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材料,这个时候,可以过滤掉那些产权不清晰、房屋归属模棱两可的房子,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保护。
    三、办理好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后,如果日后双方出现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抵押的房产则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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