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合同签的是劳务派遣 签合同在a市 工作派往b市 保险在a市给上的。合同上注明必须在派遣的b市给上保险。现在不想干了 ,是否可以以这个为由说单位违约,要求经济赔偿

2019-02-23 18:44: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摒弃了原经济合同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将违约责任定性为严格责任。
    1、合同法第107条完全没有提到“过错”问题,从法律文本解释论上可以看出法律没有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2、将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确定为严格责任并非自合同法始。民法通则、原技术合同法和原涉外经济合同法早已经有规定。
    3、为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变化所表明。建议草案第138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劳务承包与劳务派遣的对比:
      
    1、 二者的联系: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二者的区别:
      ①出发点不同:劳务承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而劳务派遣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②性质不同: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而劳务承包属于民事合同中的承包合同的一种。
      ③从业资质要求不同: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而劳务派遣则没有特别的约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就可以。
      ④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承包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劳务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⑤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承包适用的是民法中的《合同法》;而劳务派遣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
  • 劳动派遣的纠纷,和派遣公司协商,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加班费由派遣公司支付,最晚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