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小孩在课间休息时间和同学玩捉人游戏,同学在前面跑我小孩在后面追,一不小心把前面同学推到了。当时那名同学哭了,后回小孩害怕没有告诉老师。后来那名同学还上了两堂课,我问过老师了老师说他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一直到放学,并没有听到该同学有任何不适。可是过了一天该同学家长到学校找到老师,要求我赔偿,说是他家小孩手脱臼了。这种情况谁负责任?学校有责任吗!

其它
2019-02-23 18:5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高于普通的注意义务。但该种注意义务究竟要到何种程度才算尽责,在实践中并没有明确量化的标准,这也是造成裁判不统一的常见原因。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参照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归纳为以下三方面: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及时的应急救护措施。
      例如,在学校组织活动时,管理或急救方面没有问题,但如果场地设施明显未达标,在拥挤狭小的条件下开展活动性游戏,极易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如果发生事故的,就应当认定学校未尽到其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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