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多,如果离婚了,财产怎么分?车房都是婚前买的,但是结婚以后有一定的积蓄,基本都是我的,但是是婚后的,会平分么?

2019-02-23 20:0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
    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这个问题需要先确定你们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们的财产是婚后取得,登记在你们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下,那么这个财产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一般是在平均分割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 如果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谁的就归谁所有。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方与母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祖父母是否要求且有能力等因素有关,如果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不利于抚养权的争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判给女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参考子女的意愿。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完成后,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由法官进行分配: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同时不止是共同的财产可以有双方尽行分割,夫妻双方依法律规定的共同债务也应当共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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