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温州工地搭外架班组代班的,在工地上公司打混凝土时泵管加固时不小心把左手小指前两截碰撞成粉碎性骨折。现在虽然通过医院的治疗,手指已经接活了,但仍然没有以前灵活了。医生说要三个月后才能取钢针。请问我这情况可以申报工伤吗?可以享受医疗时的什么待遇,出院了可以获得什么赔偿和评残疾吗?

工伤索赔
2019-02-23 20:4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工伤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级至10级工伤怎么赔偿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赔偿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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