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先孕,生了个儿子,分手后,男方家里要孩子,不允许我抚养。只可以给我去看,现在小孩子学费要我出,我觉得不公平,孩子不归我养。我坚决一分不出,若孩子归我,我可以出一切费用,不需要他们出,他们说四年了,我没给过一分钱给孩子,要告我,请问我会有什么后果

2019-02-23 22:42: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婚外情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起诉至法院(孩子为原告) ,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探望权,如果男方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你可以要求法院终止他的探望权。
  • 对于在同居关系中有孩子了后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问题:
    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你好,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你们可以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根据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原则,包括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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