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给别人担保借款,借款人还不上,于是由担保人替其还上的,现在借款人跑了,找不到人,我们要怎么来把钱要回来

2019-02-23 23:01: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我认为你的保证方式,应该为连带保证,如果乙在2009年3月3日前不起诉你,你的责任可以免除. 不过应该明确的是,由于你们两个担保人,你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甲或另一担保人追偿.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如果是单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解决。如果是个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被起诉法院判决后,财产会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向贷款人追偿。担保人实在无偿还能力,在以后法院执行中,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恢复判决执行。
  • 你好,若是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银行应先起诉借款人,债权不能是现实再起诉担保人,即先诉抗辩权。但有除外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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