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刚刚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了。然后家里有事去不了了,合同上写的单方解除合约需要赔偿违约金,。 可是我都还没上过班没去过呢??怎么办呀。头疼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23 23:1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观点的依据主要是:

      第
    一、劳动合同中关于合同期限的约定是经双方协商达成的,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里讲的合同义务自然包括对合同期限的约定,对劳动者而言,就是承担合同期限内为用人单位服务的义务,辞职是一种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履行义务的行为,其不但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
    二、劳动法虽未直接明确辞职的法律责任,但从劳动法的相关条文来理解,劳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已确立了“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原则,这是一个强制性的条款,当事人不能以同一法律中的相关权利条款来对抗强制性义务条款规定。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必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强制性规定,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辞职权,仅是对用人单位增加了一项义务,为劳动者提供了实现选择职业权利的救济途径,并未因此免除劳动者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劳动部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中,除应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出的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提起辞职申请虽有法律依据,但违反了劳动合同双方对合同期限的约定,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当然包括因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违约赔偿。[
  • 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
    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
    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
    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只有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和保密协议约定,可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而涉及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有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培训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费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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