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业主,于2012年购买房子,2013年入住,至今4年,每年停电数次,最近更是三天两头就停电,给业主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打市长热线答复是当初开发商手续不全,一直用的临时线路,没有正式电源,难以负荷,让我们业主联名告开发商。但小区人心不齐,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打算以个人名义起诉开发商和物业,请问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我该怎么办?

2019-02-24 11:0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
    两者无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 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理由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 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 业主是可以起诉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构造问题,小区物权归属问题,公共市政管道穿过小区范围的问题等是不存在管理关系的。所以要具体说明什么问题,才能真正确定是否能起诉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
    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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