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抚养权在我,现在孩子要上学,要需要户口,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我那上学,跟小孩爸爸协商不成,有说能起诉的,有说不能起诉的,我该怎么办?

2019-02-24 12:54: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经济实力和抚养意愿确实是裁判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但绝非惟一因素。
    本案中,男方有家暴行为,这种情况可能对于孩子的未来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比双方在家庭中的表现,如果男方行使监护权,女方很难充分行使探视权。另外,男方忙于工作,对孩子照顾难免欠缺,而女方则长期照顾孩子,对孩子成长和心理较为了解。
    本案在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条件下,完全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具体诉讼时,女方应积极提供男方家暴的证据,例如,伤情鉴定,邻居亲友证言等,以便于法官依法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判决。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财产分配: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 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一般新生婴儿最好在出生后一个月内上户口,地点是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新出生的小孩户口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申报户口时,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
    1. 《计划生育证》,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孕前或怀孕初期开具的,也是孕期建档和生育时必备的材料,相信已经生了宝宝的父母们一定不陌生了;
    2. 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
    在正规医院生产小孩,出院时医院都会让你在一个月内起名字办理出生证;
    3.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当然,在给孩子上户口之前,很重要的就是想好宝宝的名字,孩子的姓没有特别规定,根据现行《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如果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可能还会考虑孩子将来能就近上学的问题,选择落户的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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