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了一店面做服装。现在她们要收回.我签的是一年合同。交了半年的租金。才做了一个月.她们就收回.如果我不愿意.这可以吗.而且合同上面也没有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2019-02-24 13:0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4)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为了保障债权得以实现,通常情况下都会签订担保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来约束双方的责任,不过很多人不清楚违约金的金额该怎样确定,尤其债权人,为了加重对方的责任总想尽可能地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其实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
      首先,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违约金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担保合同是附合于主合同之上的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违约金的范围当然也可以由当事人的约定。
      需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违约金并不是另行约定担保人的违约责任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而是债务人不履行主债务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从而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在一方违约的时候,用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违约金。
      如果是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进行救济。
      对于实际损失是否包含预期利益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守约方当然是想得到更多的违约金,会把预期利益纳入实际损失,但这样一来违约方的责任就相对较重了。
    因此,通常要守约方要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预期利益损失,法院才会判决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逾期利益损失。当然,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了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的,那么违约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了。
      因此,担保合同违约金上限不超有实际损失的30%即是有效的,对于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定夺。如果情况较复杂,不确定担保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效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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