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工作半年,社保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没从工资扣过,现在如果辞职不干了,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我补还这几个月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入职时公司也从没说过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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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会被扣工资,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书即可,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以辞职为由扣工资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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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规定的比例大约是:
养老:单位20%,个人8%。
失业:单位
1.2%,个人
0.5%。
医疗:单位6-4%,个人2-4%。
工伤:单位1%,个人0%。
生育:单位1%,个人0%。
各地可能略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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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公司克扣工资怎么讨要?
1、双方协商解决。
首先劳动者应该跟公司协商,在和平友好的条件下达成一致。
2、申请调解。
劳动者遭遇克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劳动者可以将劳动纠纷直接提请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才可以进行劳动纠纷诉讼。
4、诉讼解决。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者因为工资等问题,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满意而想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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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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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