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后,女方家长不同意结婚,女方执意要做流产,我迫于无奈就接受了,后所有的费用都由我来出。?后女方提出分手并答应只退还礼金和首饰,我同意分手。?后女方以种种理由推拖,迟迟不还东西。现在已分手一年了,告诉我拒绝归还礼金和首饰,说就当给她的补偿了,我该怎么办?

2019-02-24 14:5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订婚礼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聘礼,男方给女方家的。
    礼金是彩礼中的主要部分,部分地区的风俗中甚至只收礼金。具体金额是没有标准和硬性规定的,一般首先要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然后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两人的婚后生活规划,经双方商讨确定。
    很多地方(例如浙江的绍兴和嘉兴)为图吉利,彩礼金额一般规定为8等数字,如8万、8万
    8、18万等,
    4、7这种数字尽量不要出现。
    其中上海、天津两个直辖市位列聘礼百万元区,上海为10万元加一套房子,聘礼五十万元区为东三省、江西、青海,基本都是3-8万元加一套房子,东三省为6万
    8、9999改口费、三金加一套房。
  •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关于结婚,礼金方面的问题涉及广泛,有很多种情况,举个例子,礼金是否还,是否构成骗婚,如何判定?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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