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承租户合同未到期,出租户协商征收回商铺,该如何谈判赔偿?谢谢!

2019-02-24 14:5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l)谈判是人的行为。谈判这一人的行为性质,对于谈判各方来说,既可以成为一种动力,也可以成为一种阻力。
      
    (2)谈判是满足需要、获取利益的行为。但是,谈判任何一方的需要都必须从与对方的合作中或从对方承诺的某种行为中才能得到满足。
      
    (3)谈判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行为。谈判各方需要的满足在相互沟通中实现。谈判各方的沟通包括两个方面:利益沟通和信息沟通。利益沟通,即达成协议,求得双方利益的一致或互补,这是谈判的目的和本质。
  •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申请仲裁时限是一年。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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