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没有签合同,写了辞职报告一个月走了,不给工资怎么办

2019-02-24 15:1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 第一,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通知,无需经得用人单位同意。
    第二,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并发齐相应工资。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刁难,在法定离职时间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或押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 如果是自离(也就是矿工几天),请到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

    如果办理了离职手续,还不给发工资:

    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市长信箱什么的。

    3.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

    最好呢还是和公司协商一致,实在不行再用法律捍卫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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