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知道现在的男朋友没有离婚,并和他同居,现在怀孕2个月了,可以告他吗

离婚
2019-02-24 16:1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如果婚外与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属于重婚行为,可构成重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下的刑罚。 财产分割与婚姻法所确定的有过错一方并无实际联系,但无过错一方可向有过错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时双方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起诉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原则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进行分割,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重婚罪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1)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当地人民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2)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男女取方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当地人民群众却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亦可认定为重婚罪;
    (3)周围群众公认是关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的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
    (5)有配偶的人虽没生育但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的;
    (6)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7)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