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家姊妹五个,老人一直和我一起住,老人现在想把房子给我,,但是是遗嘱的形式,会要求其他儿女都签字,请问,如果老人去世后,我拿这遗嘱可以直接办理房屋过户吗?

2019-02-24 17:23: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 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 老人去世,所有的子女都有继承权:1,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所有的子女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2,继承法里规定的子女,是指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男女平等。
  • 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时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1、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房产证上有其他第三人的名字,需要对房产的所有权及份额进行确认,一般是进行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诉讼,查明、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后,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需要另诉,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
    2、另外在婚前双方就已全额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此时因房屋属于双方的婚前财产,双方对房屋是按份共有关系。因此,就应该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占产权的份额比例。
    3、若共同购买房屋的二人结婚后再离婚,按照二人已经确定的比例分割,他们分割的不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而是二人婚前按份共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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