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注册资金30万,A出资25万占84%,B出资5万占16%。2008年A将15万转让B,B接受转让,出资20万,占比例40%,新入股C增资20万,占比例40%。出资为货币资金。如今A说B没拿15万出资金,以此为由要收回B股东资格,让B承担法律责任并想取消B的接受转让的股份。如果B15万没有拿,怎么维护B的利益?备注:股东会议纪要有一条各股东按纪要商定期限出资,超过10天尚未出资,收取其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
2019-02-24 17:49: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方式   从企业法律实务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方式一般为以下两种:   
    (1)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公司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出资总额500万元,股东甲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60%),股东乙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股东丙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200万元,股东丙认缴200万元,这就改变了公司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出资比例为40%,乙出资比例为30%,丙出资比例为30%。  
    二、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一般要履行以下法律程序:首先,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变更公司章程。其次,股东认缴新增出资,该新增出资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再次,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 注册资金是不能退的,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分红,如果想退股的话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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