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是农村的没有房产证,10年前爸爸娶了个后妈,带了个儿子,就在农村分给她儿子一块地,盖了个房子,房子钱是我爸爸出的,之前她儿子和我爸爸和我还有这个后妈一个户口本,房子盖好她儿子就结婚,就把户口分开了,现在一共是两个房子,农村的没有房产证,请问那个房子她儿子是户主还是我爸爸?

2019-02-24 19:1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 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购房者自行办理了房产证,这并不能改变开发商违约的事实,因此购房者还是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以农村户口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保),这个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个档次,也就是你要问的第二个问题啦。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的。
    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给予平均补贴20元,县财政补贴10元),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县财政增加5元的缴费补贴。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为其代缴每人每年全部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被认定为当年度农村特殊困难户(含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的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为其缴纳或补贴每人每年80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人再按规定的缴费档次缴纳剩余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或补贴养老保险费的资格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残联、县民政局审核认定。集重度残疾、低保、特困等多重身份的缴费对象,缴费补贴按照参保对象能享受的最高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如果已经年满60周岁、又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交费参保,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养老金,但是其子女必须全部参保。这个新农保2009年全国各省的地级市都选择了一个县开展试点了,相信这个新农保很快就要全面铺开了。
  • 有了房产证,购房合同还有用的。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在业主后期转让或出售该套房产的时候是需要出具购房合同原件和房产证的。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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