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收费的时候我要求公布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说没收到全部物业费,公布不了,试问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2019-02-24 19:20: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按照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管理成本核算,加上企业利润和税金等综合计算而来。物业企业在和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协商制定物业费标准时,应提交成本核算表等财务报告。
    而开发商和业委会有权对物业收费标准核算进行审计或平谷。
    经适房、两限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政府指定价格标准收取费用。因增加公共设备设施导致费用增加的,需向房屋主管部门申报。
  • 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
    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
  • 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
    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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