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要什么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能改吗?

离婚
2019-02-25 06:5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不能擅自变更子女姓名。详细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22条明文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姓氏本是自然人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参与社会活动时所表示的代号,但基于中国人传统的姓氏习惯,姓氏同时还表明一种血缘关系或身份关系;同时,姓氏也是公民相互区别的标志,是户籍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法律要求每个公民必须有姓名,并且须申报,如要改变姓氏,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为尊重传统习惯,子女出生后,一般在子女出生时即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其姓名;同样,子女未成年时改变姓名也须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应遵从习惯和传统。
      关于父母离婚后,父或母一方是否可以变更子女姓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作过司法解释,即父母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变更子女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的姓名;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改姓是不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 父母一方做监护人的,需要改成监护人的姓,可以经双方同意,但是,不能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因为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无法改变。如果改成别的姓,一定要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否则,户籍警察不会办理。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 首先,子女姓氏自由,即依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其次,孩子现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你作为她的监护人,可以携带户口薄等相关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孩子的姓名变更;也可以等孩子年满18岁时,让他自己申请变更。
    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