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2月甲向乙写了借款6万元,约定三个月结息一次,但未写借款期限,本人承担了保证,2013年12月前甲按时结息,之后没有结息,也未通知担保人我,甲因债务过多跑了,乙于2016年7月将担保人起诉法院,要求还本付息,

问题1.乙在甲未按时付利息时,没有通知担保人,导致2年多利息产生,乙有责吗,担保人要付本金和利息吗

金融证券
2019-02-25 10:39: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首先你要搞清楚你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贷款人必须先对借款人起诉或仲裁,不能偿还才能追究你的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保证,贷款人可以直接起诉你。另外还要看保证期间过没过,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即使贷款人起诉到法院,你可以主张保证期间已过,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 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3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借款、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具备一点法律知识是不可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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