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户口,我们这里要拆迁,我老公和7岁女儿是城镇户口能享有农村的安置房吗?

2019-02-25 11:1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能够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可以进行分割,与当事人的户籍没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首先看户口本的户籍性质,是城镇还是农村,如果是城镇(即非农户籍),相关赔偿
    2.标准可以直接按照城镇标准处理;
    如果是农村户籍,要进一步看伤者事故前的工作及居住地,如果在事故前已经在城镇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伤残赔偿等基本可以
    3.适用城镇标准赔偿
    还要关注下所在区域的规定,有的地市,例如江苏无锡、常州、苏州等地区已经取消了城镇与农村的区别,全部按照城镇标准予以赔偿
  •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2、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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