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帮人担保期限是2011年4月18日至2012年的7月17日。担保到期时并没有人通知我借款人未还款。一直到2013的9月份原告才告知我借款人己不知去向,向我所要债务。到2014年4月15日起诉我,我一直沒去外理。现在被法院弄成黑名单,请问我有责任还款吗?

2019-02-25 11:1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配偶要承担还款义务,这是《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彼此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有继承另一方财产的权利,同时又有为对方承担责任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对应的是个人债务。婚姻法语境下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可见,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使夫妻共同受益或者存在夫妻共同受益的可能作为基本的判断原则。
  • 关于债务如何追讨的问题。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1、如果借条上所载明的最后还款期限已经超过2年,且债权人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且刨去该情形的影响尚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那么该借条的诉讼时效已过。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且刨去该情形的影响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立即搜集合法有效证据,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
    2、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通则138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4、民法通则139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诉讼请求权,为诉讼时效中止,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时间继续计算。
    5、民法通则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在中断的原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5条、136条、138条、139条、14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
  • 贷款人未能还款 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中亦规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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